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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120多万元土地复耕保证金不翼而飞?

时间:2018-09-27 来源:和谐陕西网

  2018年9月11日,延安市黄陵县仓村乡联庄行政村村民孙旭向延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新闻媒体实名举报黄陵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黄陵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原副组长崔喜平。

  孙旭在举报信中称,崔喜平在2017年初调往咸阳前,在未经他的父亲孙春芳知晓同意的情况下,将父亲孙春芳向黄陵县生产资金管理中心缴纳的120多万元项目和土地复垦保证金以各种理由支取,且资金去向不明。

  承包土地复耕 给村委会缴纳30万元保证金

  2005年3月28日,孙春芳与黄陵县仓村乡联庄行政村二组签订《农田恢复承包合同》,承包恢复联庄村原煤场50亩土地。

  合同规定的恢复期限为2010年3月28日前,期限5年(包括恢复农田试耕期和正常后),由承包者继续延用30年。黄陵县仓村乡人民政府在合同上盖章确认,黄陵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鉴于恢复土地投资量过大,合同规定如有遗留残煤,由孙春芳负责回收用于补偿投资费用。

  2006年2月18日,双方签订《农田恢复承包补充合同》,因土地塌陷,部分村上房屋受损,为了解决土地使用面积,在原合同基础上,向前延伸300米作为孙春芳复耕承包范围。

  2009年11月14日,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补充三个核心问题:一是孙春芳向村委会缴纳恢复农田保证金30万元;二是从其回收原煤的利润中上缴100万元给村委会;三是农田恢复期限延伸至2015年3月28日。

  土地复耕监管 向黄陵县缴纳120多万保证金

  据孙旭透漏,2007年至2012年期间,父亲孙春芳以黄陵县仓村乡联庄工程施工部的名义先后向黄陵县生产资金管理中心缴纳120多万元的项目及土地复耕保证金,该笔资金由县国土资源局监管。

  2017年1月,黄陵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开发建设办公室委托陕西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后,延安瑞达建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对第一批第六标段联庄行政村土地复垦项目开始施工。目前,该项目仍在等待延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验收。

  孙旭告诉记者,政府通过招标解决复耕遗留问题本无可厚非,遗憾的是施工企业只是在他已经按要求平整覆土的八块土台约330亩土地上进行了机械化除草作业,对于工程量最大的遗留矿坑并未理会。最近,他已联系好施工机械,准备填埋遗留矿坑,彻底解决这遗留的最大难题。

  据孙旭披露,该标段施工企业的50多万元资金正是其父孙春芳缴纳的土地复耕保证金的一部分,而动用该笔保证金,却没有人通知其父亲,并征得其同意。

  强占土地育树苗 村委会起诉孙春芳未开庭又撤诉

  2015年,联庄村委会某领导强占孙春芳承包的复耕土地约70亩,用来种植树苗,谋取私利。孙旭前往村委会质问,今年刚上任的村长孙春茂说不知道是谁种的,沟里的事情他不清楚。蹊跷的是,孙旭今年春季带人在自家承包的复耕土地上种植的树苗,不久前却被大面积毁坏,他已在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016年7月21日,黄陵县仓村乡联庄村委会以复耕期限届满为由,状告孙春芳。10月9日,该案还未开庭审理,村委会以孙春芳已不再原址居住,住址不详为由撤诉。

  该案撤诉三个月后,2017年1月,延安瑞达建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标施工单位开始施工,孙春芳缴纳的土地复耕保证金中50多万元随即被支取,剩余的70多万元竟也被以各种理由支取,且资金去向不明。

  离孙旭向延安市纪委实名举报已经过去20多天了,在延安市纪委、黄陵县纪委调查取证结果还未公布之前,有两点可以肯定:一是黄陵县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在未通知孙春芳并征得其同意签字的情况下,擅自动用该笔土地复耕保证金系违规行为;二是不翼而飞的70多万元在市县两级纪委的调查监督下,一定会失而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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